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1-04 08:26:20 点击数:
干扰物 | 可选用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 |
戊二醛、汞制剂 酚类、乙醇、醛类、吸附物 醛类 季铵化合物、对羟基苯甲酸、双胍类化合物 季铵化合物、碘、对羟基苯甲酸 水银 水银、汞化物、醛类 EDTA、喹诺酮类抗生素 磺胺类 β-内酰胺类抗生素 | 亚硫酸氢钠 稀释法 甘氨酸 卵磷脂 聚山梨醇酯 巯基醋酸盐 硫代硫酸盐 镁或钙离子 对氨基苯甲酸 β-内酰胺酶 |
(1)用薄膜过滤法。
(2)上述几种方法的联合使用。
若没有适宜消除供试品抑菌活性的方法,对特定试验菌回收失败,表明供试品对该试验菌具有较强抗菌活性,同时也表明供试品不易被该类微生物污染。但是供试品也可能仅对特定试验菌株具有抑制作用,而对其他菌株没有抑制作用。因此,根据供试品须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在不影响检验结果判断的前提下,应采用能时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若方法适用性试验符合要求,应以该稀释级供试液作为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供试品检查。
联系人:张先生 移动电话:13910550559 金女士 移动电话:13581824712
公司邮箱:13910550559@163.com 公司传真:022-601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