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1-04 08:25:28 点击数:
1. 菌活性的去除或灭活
供试液接种后,按下列“微生物回收”规定的方法进行微生物计数。若试剂组菌落数减去供试品对照菌落数的值小于菌液对照组菌落数值的50%,可采用下述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
(1)增加稀释液或培养基体积。
(2)加入适宜的中和剂或灭活剂。
中和剂或灭火剂(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法)可用于消除干扰物的抑菌活性,最好在稀释液或培养基灭菌前加入。若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试验中应设中和剂或灭活剂对照组,即取相应量稀释液替代供试品同试剂组操作,以确认其有效性和对微生物无毒性。中和剂或灭活剂对照组的菌落数的比值应在0.5~2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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